更新日期:2010/04/22 16:15 劉靜瑀
第四次江陳會簽署「兩岸漁船船員勞務合作協議」之後,首批適用新制的大陸漁工將於下周抵台。農委會漁業署今天(22日)表示,台灣仲介 機構已和大陸經營公司簽訂勞務合作契約,將申請39名大陸籍船員,預計下周二(27日)抵台,未來其他仲介機構也將陸續接受漁船主委託申請僱用大陸船員。
兩 岸漁船船員勞務合作協議簽署之後,台灣7家仲介機構已經和大陸4家公司簽訂勞務合作契約,最快下周二,第一批適用新制的大陸漁工就可以抵台。農委會漁業署 長沙志一:『(原音)上周五我們有4家仲介跟他們3家經營公司簽訂,各式不同交錯22項的遠洋、近海的漁工僱用協議。目前來講,這些協議都積極進行當中。 第一趟接駁船今天已經從屏東東港出發,預計下周二,第一批新制大陸漁工回台灣,會幫我們漁船作業。』
以前,台灣要申請大陸漁工必須經過大陸 商務部准許,並繳交保證金,但未來台灣取得許可仲介機構的主導權,為船主爭取更多權益。沙志一:『(原音)簽了協議後,大陸船員就要由大陸方面要負起篩選 跟訓練的責任,目前我們雙方協議,要完成求生、滅火等國際所規定4項訓練,以及要有身家調查清楚、公立醫院檢查合格,才可以過來,以前的話,完全沒有經過 調查,對我們來講真的是一個漏洞。』
漁業署表示,在新制實施之後,雖然大陸經營公司有意提高船員薪資,但在兩岸協調下,大陸方面同意暫時維 持以往工資;至於在保險費部份,也爭取到投保人數超過3千人以上,每個月保費可由原先人民幣150元調降至1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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