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觀光局大鵬灣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公告
主旨:公告辦理99年度大鵬灣國家風景區小琉球地區私有建築物獎 勵措施。
依據:交通部觀光局97年11月4日觀技字第 0970028479號函核定之「大鵬灣國家風景區小琉球地區私有建築特色計畫」辦理。
獎勵項目:本年度獎勵項目為「屋頂」、「外牆」及「裝飾及環境綠 美化」等三項。
獎勵對象:
(一)為大鵬灣國家風景區小琉球地區範圍內依 法取得新建、增建、改建或修建建築許可或既有合法建築物辦理外部整修之所有權人。
(二)舊有建築物申請補辦合法化,得比照「建築設計」規定辦理申 請獎勵。
獎勵金額:本年度私有建築物獎勵總金額為新台幣47萬5000元 整,每件申請額度如下:
(一)建築設計:以不超過當地建築師公會設計酬金標準之50%,最高以新台幣10萬元為限。
(二)施工獎勵:以 符合本處所頒之獎勵要點內容,對其申請獎勵項目其申請獎勵金額以本地區工料行情50%為原則。
(三)每1宗基地視為1件申請案,每1申請案以新 台幣20萬元為限。
建築要求(係摘錄本處頒訂之「大鵬灣家風景區小琉球地區私有建築 物獎勵要點」部份條文)申請獎勵之建築物,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建築形式
    1、傳統閩南式建築物或具地方特色建築物,係指一般採用紅磚、咕咾石或木構造之傳統民居或結合閩南建築特色之建築。
    2、民居建築物或華洋混合式街屋特色裝飾或語彙。
(二)環境綠美化:符合建築形式要求之傳統或特色建築物,申請圍墻或附屬空地之景觀綠美化,或經 本處指定配合環境營造之景觀綠美化。
(三)面積要求:依法新建其建照登記之總樓地板面積或原有合法建築物依法增建、改建或修建之登記總樓地板面積 大於66平方公尺。
申請文件資料:
(一)申請書。
(二)切結書。
(三) 申請獎勵建築物改善前照片(前、中、左、右)。
(四)申請獎勵建築物設計圖說(含尺寸、材料及屋頂斜率)。
(五)建築物所有權證明或建築 物使用執照或建築許可証明或舊有建築物從來使用証明等相關證明文件。
(六)建築物申請人身分證影本。
(七)最近3個月內核發之土地登記簿 謄本及地籍圖謄本。
     備註:以上(一)~(四)項文件格式請依第八條規定至本處領取或下載,其餘(五)~(七)項文件由申請人自行向相關單位申請。
領取申請文件時間及地點:自公告日起親自至本處領取(屏東縣東港 鎮大鵬里大潭路169號)或至本處行政網站(http://www.dbnsa.gov.tw/) 下載。
申請期限及地點:自99年04月06日起至99年5月6日止接受申請,至獎勵額度額滿為止(依本處收文 順序及審查通過為憑),將第七項之申請文件親送或郵寄至本處(屏東縣東港鎮大鵬里大潭路169號企劃課)。
審查作業方式:申請人應於申請期限內檢具本公告第七項之申請文件 資料送本處提出申請,本處將依各申請收件順序及本處頒訂之「大鵬灣國家風景區小琉球地區內私有建築物獎勵要點」內相關規定辦理審查,經審查通過後核發獎勵 經費許可單。
十一詳細內容及獎勵要點請詳見本處行政網站,且申請人倘若對本案有 任何問題,請洽本處企劃課承辦人林洋正先生詢問(電話:08-8338100#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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