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17日 星期一

船舶法修正三讀

更新日期:2010/11/13 00:57 【記者許志煌/台北報導】 立 法院院會昨(十二)日三讀通過「船舶法」修正草案,交通部航政司表示,這次修法,最重要的部分是增訂遊艇專章,鬆綁遊艇檢丈規定。立法院朝野委員在法案完 成三讀、互相道賀聲中也都表示,船舶法修正通過,帶進了遊艇專章,開啟了遊艇休閒與觀光產業,同時也刺激了目前國內遊艇製造產業在全球暫居第五的排名。
從第四會期就開始審議,除了行政院版本之外,還有立委王幸男等二十六人,以及立委黃昭順等二十六人擬具的兩個版本的「船舶法」修正草案,昨天下午順利完成三讀。這次修法總計新增二十四條、刪除十三條,以及修正變更七十六條。
交 通部航政司表示,這次修法,最重要部分,就是增訂遊艇專章,鬆綁遊艇檢丈規定。經過修法之後,所謂的「遊艇」是指專供娛樂,不以從事客、貨運送或漁業為目 的,以機械為主動力或輔助動力之船舶。同時也區分為自用遊艇與非自用遊艇二類。自用遊艇是指專供船舶所有人自用或無償借予他人從事娛樂活動之遊艇;非自用 遊艇係指整船出租或以俱樂部型態從事娛樂活動之遊艇。
其 次,則是訂定了遊艇檢查事項,未來遊艇建造完成後始應辦理特別檢查(第一次特別檢查後每五年辦理一次),免辦理建造中特別檢查。遊艇定期檢查由現行每年一 次,修正為每二年六個月辦理一次。惟船齡十二年以上之遊艇恢復每年辦理定期檢查。至於未滿二十四公尺之自用遊艇,經第一次特別檢查後,免再辦理五年一次之 特別檢查。而乘員人數十二人以下者,免辦理定期檢查,改以每年自主檢查代替。
王幸男表示,在「船舶法」修正通過之後,台灣的老百姓可以擁抱海洋,可以在山中美麗的湖泊享受大自然的美景。他說,我們若是擁有一條小船,有一艘遊艇,同樣與國外的富豪一樣,可以在大自然中享受快樂。
管 碧玲表示,這是歷史性的修法,台灣以海洋立國,因為有這次船舶法的修正,帶進遊艇專章,讓遊艇可以在台灣海域能夠發展遊艇休閒產業,而遊艇休閒產業可以帶 動遊艇製造產業的供需。她說,船舶法的通過,開啟了台灣遊艇休閒產業的歷史新頁,讓人感到非常振奮以外,同時也因為開啟休閒產業,也連帶帶動遊艇製造內需 產業,對台灣遊艇製造無疑是加了一把勁。
身為船舶法修法召集委員的楊麗環表示,遊艇設置專章,這是過去船舶法所沒有的,另外這次修法也針對客船制定嚴格的監理制度,希望可以因應國際公約的規範,同時也能創造未來更多遊艇業活動,進而刺激目前台灣暫居全球排名第五的遊艇製造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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