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時報 舒子榕/台北報導 2014年01月25日 04:09 台日漁業委員會第3次會議昨天在台北落幕,獲得具體共識。儘管台日去年4月簽定《台日漁業協議》,但雙方漁船作業方式差異大,加上我方漁船數量多,仍存諸多歧見。此次畫定八重山北方倒三角形海域等兩塊規範區域並訂定規則,每年4到7月黑鮪魚季時,規範區內須按日本作業規定,漁船不可太密集;其餘時間維持台灣作業規定。 《台日漁業協議》擴大台灣漁船在釣魚台周邊海域作業水域,畫定「排除對方法令適用海域」及「特別合作海域」,不過,沖繩漁民認為,台日漁船延繩置入方向、漁船捕撈間隔等不同,可能會在漁場發生摩擦,因此要求早日訂出捕撈規則。 漁業署長沙志一在台日漁業委員會第3次委員會後坦言,台日漁船作業方式差異很大,首先是日方的船隻相隔4海浬作業,但我方的船隻相隔1海浬就投繩作業,非常密集;再者是我方船隻的作業方式是東西向投繩,日方則是南北向,繩子會交纏在一起;第三則是日方1天下繩1次,我方則是1天下繩2次。 根據此次會議訂定的作業規則,雙方畫定北緯25度10分以南、東經124度以東的八重山北方倒三角形海域,在每年4月到7月,我方船隻若要作業,必須按照日方作業方式,其他時間則按照我方作業方式。至於北緯26度以北的特別合作海域,在每年5月到7月間,以日方作業方式為主,但日期會隨魚期變動調整。 除了海域畫分,沙志一說,台日雙方也將建立保險制度,推動雙方漁船投保具有一定水準的漁船保險。由於漁船目前不一定都有投保,導致糾紛發生時,賠償可能拖拖拉拉或賠不出錢,未來的目標是類似汽車第三責任險,由保險公司負責賠償。 我方此次也在會中提案,在協議適用海域外3浬,畫設緩衝區收回漁具,避免棄置。日方則提案在協議適用海域進行鮪魚資源管理,但雙方最後決定在下次委員會中討論。至於台日雙方是否建立共同頻道,沙志一說,由於台日語言不同,有頻道也不能溝通,這部分也保留下次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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